一、評價主體
多方參與:評價主體涵蓋學生、專任教師、二級學院教學督導、二級學院管理者、校外專家等利益相關方。
二、評價内容與方法
(1)定量與定性結合:采用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方法,綜合運用多種評價方式,如課程調查問卷、訪談、課程考核成績分析法等。
(2)課程考核成績分析:對課程考核成績進行評價,計算出“課程目标達成度評價值”,再依據計算出的“課程目标達成度評價值”和相應課程的支撐權重,計算出“畢業要求達成度”。
三、評價周期
定期評價:課程目标達成度評價每學期進行一次,評價結果形成“課程目标達成度評價”記錄文檔,要求評價記錄完整、可追蹤。
四、評價結果及運用
(1)分析與反饋:對課程目标達成情況進行分析評價,評價課程對畢業要求指标點的貢獻是否達成,并及時反饋給相關教師,幫助教師了解課程特點及所處水平,發現課程教學短闆,有針對性地改進相應教學環節,調整教學内容,改善教學方法。
(2)持續改進:幫助專業結合專業培養目标與畢業要求,優化課程體系,推進課程教學改革,推動本科人才培養質量的持續改進。
五、本辦法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負責解釋,具體事務由學院辦公室落實。
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相關評選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