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檢索
首頁>> 規章制度>> 其他制度>> 正文>>

太阳成集团安全保衛工作細則

作者: 發布時間:2014-06-03 點擊數: 來源:

為認真落實中央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決定精神,切實加強學院内部安全管理,确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财産安全,保障學院改革與發展順利進行,制定本細則。

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領導

安全保衛工作是學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份,必須納入學院黨委行政工作議事日程,由院黨委、行政直接領導,分工一名院領導主管安全保衛工作。

學院成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全院安全保衛工作,學院各部門、各處室應服務領導小組的檢查、監督、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安全保衛工實實際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處室、系、各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所管轄部門及事務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強法制宣傳教育

各處室、系、附小、各部門要利用各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社會主義法制教育和以共産主義思想為核心的精神文明教育。尤其是對學生、青年工人要進行思想、道德、情操和遵紀守法教育,要在教職員工中普及法律知識,做好學法、知法、懂法、守法。

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事故發生

1.各處室、系、各教學班、各部門應設專人管理辦公室、教室、寝室門窗的啟閉工作;沒有安裝防護設施(即護窗,明暗鎖)的辦公室、教室,禁止存放現金、貴重物品過夜。

2.加強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劇毒物品的管理,凡購買和儲存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部門,必須實行專庫保管,專人負責,嚴格出入庫登記手續。凡領取上述物品的單位,務必做好防範工作,劇毒物品的廢渣(液)應進進行化學處理後,才能倒掉,禁止亂抛亂扔,防止中毒事故發生。

3.經管現金、票據部門應做好現金、票據安全管理工作。堅持現金、票據入保險櫃制度,禁止将現金、票據存放在辦公桌、倉庫、工具櫃内;保險櫃存放的現金不得超過備用金額;超過部分應于當日下午四時前存入銀行;因特殊情況必須超存現金的,經管人員應向本部門負責人報告處理。如經管人員不報告而造成盜案的,要追究經管人員責任,部門負責人接到報告未采取安全措施而發生事故者,要追究部門負責人責任。财務人員取送款應嚴格按照《現金、票據安全管理規定》執行。經管現金、票據的部門領導應經常按本條款對經管人員進行安全防範現金、票據管理規定的教育和督促檢查,發現隐患,及時整改,堵塞漏洞。

4.各部門要建立健全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切實加強崗位責任落實工作。對違章、失職,造成火災、火警、爆炸、車禍、中毒、集體财物被盜等事故者,應根據事故大小、危害程度,給予責任人經濟制裁或行政處分。情節特别嚴重觸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四、認真貫徹消防工作方針,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搞好消防安全工作

1.建立學院三級防火負責制度:一級防火負責人由院一級領導擔任;二級防火負責人由處室、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三級防火員由各部門各教學班指定人員擔任。

2.各處室、系、各部門領導應了解、掌握本單位易發生火災事故的重要部位情況,并根據部位特點,制定安全防火措施,并落實責任人。

3.嚴格執行安全用火用電管理制度,防止事故發生。

4.各處室、系、各部門應配合學院保衛部門認真開展安全防火檢查工作,積極整改火災隐患,杜絕火災緻災因素。

5.學院設置的消防設施(消防栓、滅火機等)任何單位、個人,未經保衛部門許可,不得動用(發生火災事故除外)。

五、加強對臨時工、暫住人口的管理工作

各單位所雇請的臨時工、民工,應在雇請三日至七日内将臨時工基本情況造冊報送保衛部門辦理臨時工登記手續,凡臨時工需住院内者,雇請單位應協助做好暫住證辦理工作,雇請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他們的管理教育工作,督促他們嚴格遵守法紀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對那些有違法亂紀行為的人員,雇請部門應及時清退。并追究管理部門負責人的有關責任。

六、做好保密工作,遵守國家保密法規

1.各部門應經常深入進行安全保密教育,認真做好保密工作,在與外賓接觸交談時,不得涉及國家機密。

2.遵守國家保密規定,不該問的機密不要問,不該傳的機密不要傳,不該記錄的機密不要記錄,不說有損于國家利益的話,不做喪失國格的事,凡失密、洩密者,視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3.借閱文件辦理登記手續,秘密以上文件隻能在辦公室閱,不得放在個人辦公桌内,更不得帶回家。秘密文件不得随意轉抄、複印。遺失文件按規定處理。

上述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