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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我院學生工作中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通知

作者: 發布時間:2020-04-12 點擊數: 來源:

院屬各行政班級,學院團總支、學生會、青年志願者分會、分黨校校務辦等學生幹部團體,各輔導員老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以下簡稱《網絡安全法》)中規定: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網絡運營者不得洩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别特定個人且不能複原的除外;網絡信息安全的責任主體,确立了“誰收集,誰負責”的基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以下簡稱《民法總則》)第 111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為了加強我院學生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做好相關的個人信息保護工作,根據《網絡安全法》《民法總則》的法律條款以及省教育廳、學校網信辦的相關要求,現将做好我院學生工作中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相關概念

個人信息安全是指公民身份、财産等個人信息的安全狀況。包括基本信息、設備信息、賬戶信息、隐私信息、社會關系信息和網絡行為信息等。主要如下:

1.個人财産信息。銀行賬号、存款信息(包括資金數量、支付收款記錄等)、房産信息、信貸記錄、征信信息、交易和消費記錄、流水記錄等,以及虛拟貨币、虛拟交易、遊戲類兌換碼等虛拟财産信息。

2.個人健康生理信息。個人因生病醫治等産生的相關記錄,如病症、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護理記錄、用藥記錄、藥物食物過敏信息、生育信息、以往病史、診治情況、家族病史、現病史、傳染病史等,以及與個人身體健康狀況産生的相關信息等。

3.個人生物識别信息。個人基因、指紋、聲紋、掌紋、耳廓、虹膜、面部識别特征等。

4.個人身份信息。身份證、軍官證、護照、駕駛證、工作證、社保卡、居住證等。

5.網絡身份标識信息。系統賬号、郵箱地址及與前述有關的密碼、口令、口令保護答案、用戶個人數字證書等。

二、加強教育

各班級、各學生幹部團體應結合“2016年徐玉玉案”(網址:https://baike.baidu.com/item/8·19徐玉玉電信詐騙案/20091304)等近幾年國内信息安全大事件的案例,利用國家網信辦(網址:www.cac.gov.cn)等政府部門的官方網站信息,加強我院師生的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宣傳和教育。特别是要讓每位師生了解以下内容:

1.什麼是個人隐私信息;

2.洩露個人隐私信息不僅會嚴重影響被洩露的個人的生命和财産安全,同時洩露責任人将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個人隐私信息脫敏處理的基本方法;

4.師生個人信息網上發布的審批流程等。

三、自查自糾

自即日起至4月19日(星期日),各班級、各學生幹部團體安排專人排查本單位的各類網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QQ群、微信群等平台上發布的個人信息,請特别關注項目評審、評優評先、獎學金評選、貧困生認定、發展黨員、疫情防控報表等涉及師生人員信息的材料。一旦發現網上發布信息中包含如身份證号碼、銀行賬号等信息的,立即删除,并在《太阳成集团網上個人信息發布情況排查表》(以下簡稱《排查表》,詳見附件)中做好記錄。對于因工作需要重新發布的,請先做好脫敏處理,再經相應負責人審核後發布。脫敏處理的原則是使該敏感信息不可恢複、不可識别。如對身份證号碼用“4306***2213”的方式表示,其他如銀行賬号、電話号碼等敏感信息均可做類似處理。

四、加強把關

各班級、各學生幹部團體應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工作實際,自行制定并嚴格落實個人信息網上發布的審批流程。請各班級輔導員老師、學生幹部團體指導老師嚴格把好網上信息發布關,杜絕師生個人信息洩露現象。

五、其他事項

1.我院師生要高度重視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工作,提高安全意識,充分認識個人信息洩露可導緻嚴重後果。

2.對于排查出來的敏感信息洩露事件,請及時與原發布人和審批人溝通,逐一當面或者電話告知原發布人和審批人,以避免原發布人和審批人今後發生類似敏感信息洩露情況,達到保護原發布人和審批人以及我院師生個人信息安全的目的。

3.各班級、各學生幹部團體于4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時前将排查和處理的情況(即填寫好的《排查表》)報學院學工辦,聯系人:關老師。各班級上報《排查表》前報告相應輔導員老師,各學生幹部團體上報《排查表》前報告相應指導老師。


 附件 太阳成集团網上個人信息發布情況排查表.doc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學工辦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