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科學評價學生的綜合素質,促進學生測評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促進學生知識、能力和素質的協調發展,引導學生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合作、學會學習,培養人格高尚、學有專長、能力突出、知行統一的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按照中發[2004]16号文件的要求,遵循“一切為了學生成人成才,為了一切學生成人成才”的育人理念,結合我系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是對學生在校期間各方面表現的測定和評價。設定的測評指标既是評價學生的基本依據,又是學生發展的導向目标。
第三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定量測評與定性評價相結合、過程測評與結果評價相結合、記實測評與民主評議相結合的方法,盡可能科學合理地反映學生的實際素質狀況。
第四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質、學業成績和實踐能力三個方面,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為20%、60%、20%,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按百分制計分。
第五條 凡我系注冊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學生(不含當年入校新生),均應依據本辦法以班級(或同年級同專業)為單位進行測評。
第六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按學年度進行,每學年9月份開展測評工作,測評時間為上一年度的9月1日起至下一年度的8月31日止。
第二章 基本素質測評
第七條 基本素質是指學生在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修養、學習态度作風、組織紀律觀念、身心健康素質等方面應當具有的符合高等教育要求和時代特征的基本品質,是學生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及其行為表現等方面的綜合體現。
第八條 基本素質測評包含以下五個測評項目,每個測評項目給定20分基準分,五個項目共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現(A1)20分
1、熱愛祖國,維護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參與任何有損祖國尊嚴、榮譽、利益和危害社會秩序的活動;
2、政治上積極上進,自覺學習馬列主義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關心時事,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和相關活動,自覺加強政治修養。
(二)道德品質修養(A2)20分
1、自覺維護社會公德,在公共場所舉止文雅,愛護公物,敢于同不良行為作鬥争;
2、文明禮貌,尊敬師長,尊重老師的意見和建議;
3、誠實守信,謙虛謹慎,樂于助人,團結同學,辦事公道;
4.熱愛勞動,熱心公益,講文明,講衛生,愛護環境,不奢侈浪費。
(三)學習态度作風(A3)20分
1、學習态度端正,學習目标明确;
2、學習勤奮、認真,課前預習,不無故曠課,不遲到,不早退,課堂上積極思考;
3、注重課外自學和閱讀,有課外學習筆記和學習心得;
4、尊敬任課教師,主動與任課教師溝通交流;
5、積極參加各類學習、學術競賽活動。
(四)組織紀律觀念(A4)20分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及系部各項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公共秩序;
2、關心集體,積極參與各項集體活動,自覺維護集體榮譽,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不做損害集體利益和榮譽的事;
3、遵守宿舍管理規定,按時熄燈就寝,不喧嘩、打鬧,不影響他人的正常學習和休息,不損毀宿舍設備,不違章使用電器,不留宿外人,不晚歸,未經許可不在校外住宿;
4、不曠課、不遲到、不早退,考試不舞弊。
(五)身心健康素質(A5)20分
1、體魄健康,自覺鍛煉身體,積極參加課外體育鍛煉和體育競賽活動,體育達标成績合格;
2、具有心理衛生的基本知識,有較強的适應能力和心理調節能力,能正确對待困難和挫折,情緒穩定,達觀向上,人際關系和諧;
3、積極參加健康有益的文化娛樂活動,增進身心健康;
4、認真參加并完成軍訓。
第九條 基本素質測評采取在基準分基礎上分項加減分的方式進行。結合日常管理記錄和測評小組評議,按照以下标準進行加減分,加減分後的結果為該項最終得分,每項累計加減分不超過20分。
(一)思想政治表現方面:基本分為10分。無故不參加院、系、年級組織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動或黨支部、班集體、團支部組織的其他集體政治學習,經查實,減2分/次。入選黨校培訓的加2分,黨校結業的加4分,預備黨員加6分,正式黨員加8分。
(二)道德品質修養方面:基本分為10分。不講社會公德、故意損壞公物或破壞環境的,經查實,減4分/次;因不負責任、不講誠信,造成一定負面影響和不良後果的,經查實,減3分/次。有參加拾金不昧、助人為樂、舍己救人等高尚行動的按行動效果加1-5分每次(由班主任核實)。參加集體活動、為院系和班級競賽加油助威等富于集體榮譽感的行動加0.5分/次。
(三)學習态度作風方面:無故曠課減2分/次;上課遲到、早退減1分/次;違反學習紀律、弄虛作假的,經查實,減2分/次;不按時完成學習任務的,經查實,減1分/次。積極參加各類學習、學術競賽的加1分/次。
(四)組織紀律觀念方面:基本分為10分。此項針對學生行為違紀方面減分。受到學院留校察看處分減15分/次;記過處分減10分/次;嚴重警告處分減7分/次;警告處分減5分/次;受到院、系通報批評的,減3分/次;打架鬥毆、賭博、酗酒、觀看并傳播反動、淫穢書刊和聲像制品行為的,不構成處分或通報批評的,經查實,減2分/次;未經請假晚歸的,減4分;未經審批同意,擅自外宿的,減12分。所在寝室在學院或系部組織的寝室衛生檢查中不合格的,減2分/次。
(五)身心健康素質方面:基本分為10分。沒有事前請假,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學院、系、年級或班級課外體育鍛煉、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動的,經查實,減2分/次。入選院系、班級體育競技隊伍,并積極參加訓練和比賽的加1-5分/人(由系部學工辦主管老師審核)。
(六)有以下情況:①違反四項基本原則者;②參與有損于祖國尊嚴、榮譽、利益和危害社會秩序活動者;③考試舞弊者;④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觸犯國家刑律,違反治安管理法,受到司法及有關部門處罰者,以上情形經查實,基本素質測評計0分,綜合素質測評等級為不及格。其他與以上五個測評項目相關的加減分情況參照《太阳成集团大學生生活指南》“學生德育考核内容和獎扣分标準表”(P69)。
第十條 基本素質測評由測評小組評議并評分後,報系綜合素質測評委員會審核。基本素質五個方面測評分累計所得總分即為基本素質測評總評分(記作F1),其計算公式為:
基本素質測評分(F1)=A1﹢A2﹢A3﹢A4﹢A5
第三章 學業成績測評
第十一條 學業成績測評按學年度進行計算。
第十二條 學業成績是指學生本學年度内所修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的考核成績。成績評定均采用百分制記分。若課程成績評定為優、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如果該課程有原始成績則按原始成績計算,若沒有則分别換算為95、85、75、65分和50分。
第十三條 學生所修課程如出現補考,學業成績應按補考前的成績計算,補考後的學業成績不能納入學年的測評。經審批同意緩考的課程放在緩考當學年度進行測評。
第十四條 學業成績用F2表示,為納入測評的各門必修課、限選課的學分與各科目單科成績的乘積之和,再除以各課程學分之和,其計算公式為:

第四章 實踐能力測評
第十五條 實踐能力是指學生在學習、工作和課外活動中所表現出的創新素養以及運用所掌握的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主要考察學生在科技學術、 社會工作、文學藝術、文體競賽以及其他實踐活動等方面獲得的成果。
第十六條 實踐能力各測評項目的測評内容及計分标準:
(一)職業技能類(B1)
1、測評内容:包括英語水平考試(CET、PETS、托福、雅思等)及其他語種語言水平考試、計算機水平考試、普通話水平測試以及其他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且獲得國家認可的職業資格證書者(駕照除外)。加分項目要求是學生在完成基本教學要求外,通過自主學習獲得的職業資格證書。如隻要求通過普通話二級乙等即可畢業的專業,被測評學生若通過普通話二級甲等則可以按加分标準加分。
2、計分标準:英語等級考試過國家專業八級、專業四級,六級、四級(憑當次成績單複印件)分别加6/4,4/3/分(英語四級考試以首次通過成績為準)。
2、計算機等級考試過國家四級、三級、二級、一級(憑當次證書複印件)分别加5/3/2/1分;過省級一、二級(憑當次證書複印件)加1分。
3、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證書(憑當次證書複印件)加2分/件。
4、普通話等級考試過一甲、一乙、二甲、二乙(憑當次證書複印件),分值分别為4/3/2/1。假期調查報告獲一/二/三等獎分别加3/2/1分。(憑當次證書複印件)
5、獻血證加分分值為3分/人。
其他證書等級由系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委員會按照相關規定、結合證書獲得的難易程度予以認定,參照表1加分。同一項目以最高分計,不累計加分。
表1:職業技能類加分标準
等級
| Ⅰ(初)級
| Ⅱ(中)級/合格
| Ⅲ(高)級/優秀
|
計分
| 1
| 2
| 4
|
(二)學科競賽類(B2)
1、測評内容:學生參加各類學科競賽所獲獎項的加分。
2、計分标準:計分标準依照表2,不同項目獲獎可累計加分,同一項目獲得不同等級的獎勵,隻計最高分;團體競賽獲獎,對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應标準計滿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應标準減半計分。
表2:學科競賽加分标準
等 級
獲獎結果
| 國家級
| 省(部)級
| 地市級
| 校級
| 系級
|
特等獎
| 20
| 15
| 10
| 8
| 5
|
一(金獎)
| 15
| 10
| 8
| 6
| 3
|
二(銀獎)
| 12
| 8
| 6
| 4
| 2
|
三(銅獎)
| 9
| 5
| 3
| 2
| 1
|
優秀獎、鼓勵獎、入圍獎
| 5
| 2
| 1.5
| 1
| 0.5
|
(三)科技學術活動類(B3)
1、測評内容:學生參加課外科技活動,在公開出版的合法學術刊物發表專業學術論文、獲國家發明專利等。
2、計分标準:同一成果獲得不同級别獎勵,以最高分計,不累計加分。
(1)參加課外科技活動(包括大學生“挑戰杯”競賽、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其他政府部門、專業學會組織的科技、學術類競賽)、各類研究成果獲得獎勵,以及獲得創新性試驗計劃科研立項等,按表3加分。
表3:科技活動加分标準
| 等級
| 國家級
| 省(部)級
| 地市級
| 校級
|
|
獲
獎
成
果
| 特等獎
| 20
| 15
| 10
| 8
|
一(金獎)
| 15
| 10
| 8
| 6
|
二(銀獎)
| 12
| 8
| 6
| 4
|
三(銅獎)
| 9
| 5
| 3
| 2
|
優秀獎、鼓勵獎、入圍獎
| 5
| 2
| 1.5
| 1
|
科 研 立 項
| 10
| 8
| 6
| 4
|
發 明 成 果
| 獲國家發明專利每項加為15分,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專利每項加5分。
|
(2)在公開出版的合法學術刊物發表專業學術論文,按表4加分。所有論文加分應有出版刊物作為證明材料,錄用通知原則上不作為評分依據;不同論文按篇數累計加分,被轉載的論文按轉載最高級刊物計分;集體合作論文前兩名作者按相應項計滿分,其他作者按相應項減半計分。刊物級别由系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委員會按國家和學院有關規定認定。
表4:學術論文加分标準
期刊類别
作者類别
| 核心期刊
| 一般期刊
| 合法的内部學術刊物
|
獨 著
| 12
| 8
| 4
|
合著(第一、二作者)
| 8
| 6
| 2
|
合著(其它作者)
| 4
| 3
| 1
|
(3)公開出版學術、文學、藝術等著作的,按表5加分。不同著作可累計加分,合著者按作者實際承擔的工作量計分。
表5:出版著作評分标準
| 學術著作
| 文學、藝術等著作
|
10萬字以上
| 10萬字以下
| 10萬字以上
| 5萬字以上
| 1萬字以上
| 1萬字以下
|
獨 著
| 15
| 10
| 12
| 7
| 4
| 3
|
合 著
| 12
| 8
| 10
| 5
| 3
| 2
|
主 編
| 12
| 8
| 10
| 5
| 3
| 2
|
參 編
| 8
| 5
| 6
| 3
| 2
| 1
|
(四)文學藝術作品類(B4)
1、測評内容:學生在合法媒體上(報刊應該具有CN刊号和國際标準号、或有相關部門審批的内部準印号;網站應該是學院、系和職能部門的門戶網站)通過文字、視頻、圖片等形式發表的文學、藝術、新聞作品。
2、計分标準:系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委員會根據作品的質量、媒體級别和權威性,依據表6的評分标準确定具體媒體發表作品的分值。所有作品加分應有證明(廣播、電視發表作品要有播出單位的播出證明或影音複制件),不同作品可累計加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媒體發表或轉載的,隻計最高分,不累計加分;集體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應項計滿分,其他作者按相應項減半計分;集體合作作品如第一作者為教師則相應第一個學生作者認定為第一作者。學生記者、編輯等從事宣傳工作的學生在院級以上發表的新聞作品方可納入加分範疇。在各類網站上發表作品的累計分數原則上不超過15分。
表6:發表文學、藝術、新聞等作品評分标準
國家級媒體
| 省級媒體
| 地市級公開發行的媒體,學校主辦的合法媒體
| 學校職能部門主辦的合法内部媒體
| 系部主辦的
合法内部媒體
|
4—8
| 2—4
| 1—2
| 0.5—1
| 0—0.5
|
(五)社會工作類(B5)
1、測評内容:學生擔任學生幹部、學生助理、朋輩心理輔導員等。
2、計分标準:
能夠積極主動承擔工作任務、創造性的完成開展工作,并因個人業績突出的原因,受到學院及其以上級别的表彰,如被評為“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學生助理”、“優秀朋輩心理輔導員”等,或者所主管的部門被評為先進集體,如班長任職所在班級被評為“先進班集體”、團支書任職所在團支部被評為“優秀團支部”、寝室長所在的寝室被評為“文明寝室”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按表7計分标準最高值計分。
能夠履行工作職責、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者按按表7計分标準最低值加分。
擔任學生幹部任職期未超過一學期(指無正當理由中途辭職或離職),或不履行工作職責、無業績的,計0分;兼任多項職務的學生,按其最高職務計分,不累計加分。
其他情況在分數段中酌情加分。
表7:社會工作評分标準
工作職責
| 校、系的學生會正副主席、團總支辦公室正副主任、團總支副書記、學社聯正副主席、院、系“三會”各部門幹部、學生黨支部的學生幹部
| 學生助理、禮儀隊隊員、班級學生幹部
| 學生社團幹部、朋輩心理輔導員、校、系藝術團成員、校外輔導員、信工一家人成員、義務家教、圖書協管員、雷鋒講解員
| 寝室長、課代表、
|
計分标準
| 1-8
| 1-5
| 1-3
| 0.5-1
|
按最高職務計分,不累計加分。
(六)社會實踐類(B6)
1、測評内容:對積極參加“三下鄉”、青年志願者活動等公益活動、社會實踐活動、其他社會活動;或者在院、系五四評優中受表彰者;或者在拾金不昧、見義勇為、舍己救人、艱苦奮鬥等方面産生一定社會影響的個人或集體,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受到系以上表彰的,獲得優秀團隊或先進個人稱号的,獲得相關單位表彰或書面表揚、或者撰寫調查報告、實踐報告者的。
2、計分标準:按表8加分。受到系部以上表彰的先進集體或先進個人(特别是各種協會、社團、網站所設獎項)級别需由相應學院主管單位出具加蓋公章的書面認定書。撰寫社會調查報告、社會實踐報告獲獎前兩名作者按相應項計滿分,其他作者按相應項減半計分,同一事迹獲得表彰的按最高級别表彰計分,不累計加分。
表8:社會實踐加分标準
| 國家級
| 省(部)級
| 地市級
| 校 級
|
負責人
成 員
| 8
| 6
| 5
| 4
| 2
|
4
| 3
| 3.5
| 2
| 1
|
先進個人、積極分子
| 8
| 6
| 5
| 4
|
撰寫的調查報告、實踐報告獲獎
| 8
| 6
| 5
| 4
|
表彰或書面表揚
| 8
| 6
| 5
| 4
|
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志願服務活動,學院大型活動志願服務或參加學院、系部組織的社會公益活動的參與人員
| 1—4
| 1—3
| 1—3.5
| 1—2
|
參加青年志願者活動加分條件:需達到每學期參加2次以上,且活動至少2小時/次方可加分。
班集體、班級學生黨支部(指建立了學生黨支部的班級,下同)、團支部等取得突出成績受到系部以上組織表彰并授予榮譽稱号的,主要指院級/系級先進學生黨支部;院級“紅旗”/院級/系級“五四”先進團支部等集體榮譽;院級“紅旗”/院級/系級先進班集體,其班級幹部按表9加分(由班主任審核):
表9:先進班集體、優秀團組織評分标準(由班主任審核)
| 省級表彰
| 校級表彰
| 系級表彰
|
全體班幹部
| 2-5
| 1-4
| 1-3
|
全體成員
| 1-4
| 1-2
| 1
|
最高分控制在百分之七十,且不累計加分。
(七)文體藝術競賽類(B7)
1、測評内容:參加各級各類文體藝術競賽獲獎者,包括國家級、省級、院級部門組織或認可的藝術展演或競賽、各級各類體育競技比賽、辯論賽、“院級之星”評選等綜合素質型的競賽活動。
2、計分标準:按表10加分。同一項目以最高分計,不重複加分。本項累計加分不超過15分。
表10:文體競賽、綜合素質型競賽加分标準
級 别
項 目
| 國家級
| 省(部)級
| 地市級
| 校 級
| 系 級
| 社 團
|
集體獎
| 一等獎
| 6-8
| 4-6
| 3-5
| 2-4
| 1-3
| 1-2
|
二等獎
| 4-6
| 3-5
| 2-4
| 1-3
| 1-2
| 0.5-1
|
三等獎
| 3-4
| 1-3
| 1-2.5
| 1-2
| 0.5-1
| 0.5
|
個人獎
| 一等獎
| 7
| 5
| 3.5
| 3
| 2
| 1.5
|
二等獎
| 5
| 4
| 3
| 2.5
| 1.5
| 1
|
三等獎
| 3
| 2.5
| 2
| 1.5
| 1
| 0.5
|
鼓勵獎、紀念獎、入圍獎
| 2.5
| 2
| 1.5
| 1
| 0.5
| 0.5
|
集體獎成員加分最高分控制在百分之七十。
第十七條 實踐能力測評采用記實加分的方法,分項累加,由此累計所得總分即為實踐能力總評分(記作F3),其計算公式為:

B1、B2、B3、B4、B5、B6、B7分别表示實踐能力各測評項目的評分值。
第十八條 實踐能力測評按學年度進行計算。實踐能力的成果,一般應由學生本人提供證明材料并自評,經班級測評小組核查評分後,報系部審核。
第五章 測評結果及其應用
第十九條 綜合素質測評計分辦法:每學年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最終結果(記作F)是基本素質總評得分、學業成績總評得分、實踐能力總評得分的加權和,其計算公式為:
F = F1×20% + F2×60% + F3×20%
第二十條 綜合素質測評最終結果通過四舍五入精确至小數點後2位。
第二十一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最終結果的等級認定标準:85.00分以上為“優”;70.00-84.99分為“良”;60.00-69.99分為“合格”;59.99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 測評結果體現學生綜合素質的相對水平,作為下列各項工作的依據:
(一)評定年度綜合獎學金的直接依據;
(二)評選“三好學生标兵”、“三好學生”等先進個人或授予相應榮譽稱号的基本依據;
(三)評定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及其他各類獎學金的重要依據;
(四)評選先進黨支部、班集體、團支部等先進集體或授予相應榮譽稱号的重要依據;
(五)審批經濟困難學生相關資助項目的考查依據;
(六)畢業生就業推薦工作的參考依據;
(七)畢業生鑒定工作的參考依據;
(八)向家長介紹學生在校表現情況的參考依據。
第六章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組織與實施
第二十三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由系部統一領導、學工辦負責部署、指導,各教學班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系部成立以書記為主任的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委員會。職責包括:負責學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組織和規劃;審查加分原則和依據;審核學生測評成績;答複學生咨詢;處理學生申訴等。
第二十五條 各班成立班級測評小組,組成人員一般為5-7人(成員總數為單數),負責組織、實施本班級的測評工作。其中,各班班長、副班長、團支書、學習委員為小組自然成員。班長為組長,行使組織、聯絡、協調的職能,但不得幹涉測評小組其他成員的評議活動。其餘成員要求是非幹部學生代表,由全班同學民主推選産生。
第二十六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程序如下:
(一)各班班長、團支部書記協助輔導員組織本班學生認真學習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相關文件,明确工作要求。
(二)測評小組成員對本班學生的“基本素質”項進行逐一評分,對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查。
(三)各班學生根據本辦法進行自評,填寫《太阳成集团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表》,并提供加分項的原始證明材料及相關複印件1份。
(四)各班級測評小組在學生自評的基礎上,根據學生年度綜合表現,評議、審查學生測評總分,将初評結果公示3天;學生對初評結果有異議者,可于初評結果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班級測評小組提出申訴,班級測評小組應在3天内作出答複。若對本班答複仍有異議應在獲得答複之日起3個工作日之内向系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委員會反映有關情況,由其給出相關處理意見。
(五)《太阳成集团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登記表》須按照相關規定認真填寫,經班級測評小組組長、輔導員、系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委員會逐級審查認定後,存入學生檔案中。
(六)班級測評小組填寫包括所有被測評人名單、測評分、排名等項目的《太阳成集团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綜合素質測評彙總表》,經班級測評小組全體成員簽名後,交系部複核。
第二十七條 測評要求:
(一)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凡在測評中弄虛作假者或惡意加分者,一經查實,将扣除所獲加分,全系通報批評,該年度綜合測評結果可評定為不合格,情節嚴重者按照相關制度給予紀律處分。
(二)學生對本人的測評提出疑義或申訴,有關負責人必須認真受理和答複。學生有權向系部提出申訴,學生的申訴權應得到保護。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方案自2012年9月起在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正式施行。
第二十九條 本方案由系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學生本人應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則一票否決。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得分表
|
姓名
|
| 學号
|
| 班長簽字
|
|
項目
| 序号
| 基礎
| 加分
| 減分
| 小計
|
基本素質
| A1
| 10
|
|
|
|
|
|
|
|
|
|
|
A2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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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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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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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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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Ai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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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能力
| 序号
| 加分
| 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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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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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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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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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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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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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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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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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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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成績
|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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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測評
| F
| F=F1*0.2+F2*0.6+F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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